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银行保险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银行、保险公司:
根据《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办法》(冀办发〔2016〕54号附件7)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银行创新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用于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信贷、类信贷产品。房地产项目除外。同时,须是由其总行按本行信贷产品创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的信贷、类信贷产品。
2.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运用制度设计、技术开发、服务拓展等方式开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同时,须向保险业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二、奖励标准
1.对银行投放到企业(农户)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2.对保险公司支持企业(农户)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申请2016年1月1日—6月30日的创新产品奖励资金。
2.在我省境内注册的银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创新产品申请奖补资金,由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在我省境内注册的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创新产品申请奖补资金,由银行省级分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3.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下列资料:
(1)奖励资金申请书;
(2)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总行认定和批准文件;
(3)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4)创新产品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5)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报送材料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创新产品有关资料报省财政厅金融处。
电话:0311-86773213,传真:86773273。
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