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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字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91013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省财政厅 

非税收入管理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第四十条 

单位或个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5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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