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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字号: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具体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制度和会计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
  2、拟订全省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全省范围内的会计规章、办法。
  3、拟订全省分行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6、组织、管理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会计电算化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
  7、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
  8、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规划,组织高级会计人员培训。
  10、负责指导、监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11、负责受理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民来信和来访。
  12、指导各市、县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
  13、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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