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字号:大 中 小】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效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积极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2015-2017年,连续三年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2017年度的专项检查已进入收尾阶段)。 一、地方预决算公开状况出现根本性好转 检查结果显示,经过财政部的检查督促、政策引导和地方积极整改,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出现根本性好转。一是地方26.1万家预算单位中,未公开部门预算和未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大幅减少,分别由2015年的3.7万个和5.6万个,下降到2016年的737个和778个,平均降幅为98.3%。二是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均超过90%,实现大幅提升。例如:未公开举借债务情况说明的各级政府,2015年有11个省级政府、138个市级政府,2016年分别减少为1个和8个,整体降幅达93.9%;未披露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的各级部门,2015年有12.7万个,2016年减少为3.1万个,整体降幅达75.5%;未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及时公开部门决算的各级部门,2015年有8.3万个,2016年减少为1.3万个,整体降幅达84.4%。三是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绝大多数政府和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以及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预决算。四是绝大多数省份建立了预决算公开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很多地区和部门在预决算公开创新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尝试。据对2017年度检查情况初步统计,各项指标又有进一步好转。 二、财政部积极抓好问题整改并建立公开度评价体系 每年专项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通报。2015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后,有28个省(区、市)党政领导作出批示;2016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后,有34个省(区、市)党政领导(其中24人是党政一把手)作出批示。各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抓紧整改,切实改进了预决算公开工作。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建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财政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文件为依据,建立完善了地方预决算公开度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以专项检查结果为基础,区分预决算公开的公开率、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真实性等因素,通过软件系统对各地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了“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现予以公开发布(见附件)。 三、继续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目前,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质量和收支决算信息真实性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仍不充分;仍有少数部门未按规定公开预决算,如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未公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步,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以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决算信息真实性,狠抓督促整改,全面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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