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绩效监督质量和水平,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我厅财政监察一处对石家庄市本级、新乐市和晋州市2016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有关情况看,石家庄市、新乐市和晋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效益效果等方面总体情况较好,有关工作达到目标计划要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