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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字号:

  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PPP市场。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表示,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还不到位,特别是把PPP模式简单化作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性的风险。

  财政部此次下发通知,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哪些项目属于“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通知规定,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财政部还部署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不得入库情形或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通知所称的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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