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运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据了解,该省采取后补助奖励形式,对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金融机构组织发放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及市县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按一定条件给予奖补。 风险补偿资金奖补标准为:对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中心)按不超过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市县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金额的30%给予奖补。 目前,河北省财政厅正积极推动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和金融机构申报该项奖励资金。(何菲 岳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