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直部门财务处长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字号:大 中 小】
(冀财会〔2017〕2号 2017年2月23日)
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部门财政业务和会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减少审计风险,决定实施省直部门财务处长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省直部门财务处负责人一名。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财政财务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会计及财税法律法规、财务规则制度、部门管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4月17日—4月21日,4月16日报到,22日返程,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结业与证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及评定工作,并建立培训人员档案。
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培训人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证书,如实记载培训人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五、其他事项
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培训人员收取适当的食宿费。所收取的住宿费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培训人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请省直有关部门,于3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表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处经审核确认后将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联系人:尚立军
联系电话:0311-86773314,18832138966
联系信箱:cztkjc@163.com
附件:省直部门财务处长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报名表
附件省直部门财务处长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报名表.docx
|
声明:河北会计信息网原域名 www.hebkjxx.cn 已不属于河北省财政厅,请广大会计工作者注意,如有问题请与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