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 |
文章来源: 日期: 2014年12月24日 【字号:大 中 小】
冀财综〔2014〕93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现行有关收费政策,编制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本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将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未列入本目录和不符合目录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缴。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目录政策调整后,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3日
|
|
|